原本不想指名道姓。
我也从来不指名道姓。
但是,既然你选择做初一,我就做十五。
李燕梅。
我不会跟别人乱说,反正没有什么好说的。
的确是分了,而且我很潇洒。
昨晚之所以会欺骗她,的确是出自我亲口所言。
没错,千真万确。
想想我们之前所一起达到的共识。
我们都对此事件有相同的共识,就是谁也不说,瞒着。
讲好听点,我们从以前就开始瞒着了。
难听点,是欺骗。
而且是一起。一起瞒,一起欺骗。
现在分了,就说出来。
跟她有关系的人是我,跟你没任何瓜葛。
所以对你没有任何影响。
哈哈哈 真的很幽默 很风趣
算了。
让我来,当千古罪人。
你的朋友要觉得我坏,就继续觉得。
我没关系,我无所谓。
习惯很久了。
人家说我坏,某种程度已经让我觉得习惯了。
我是千古罪人。
我没有说你写的是虚情或其他什么,也知道是真实感受。
更没有说是“为了妨碍我谈恋爱或什么”。
反正你妨碍不到,别高估自己。
我昨晚是骗了她,最后我向她表明了一切。
让她知道了一切,所有所有的一切。
感觉很讽刺,曾经一起答应不说。
而且是得到双方共识的那种答应,不是单方面的强制认同。
要继续生气就继续。
我也是说真的,继续生气吧。
曾经那位某人问你我们是否在一起。
你也是为了自己,我,和我们而损坏那位某人的名声,还骂回那位某人“别那么幼稚”。
现在分了,就说我为了自己。
以前的你,何尝不是?
所以我笑了 ,哈哈哈
所以我说了,很幽默,很风趣。
过后我向你道歉,说对不起。
让她误解,误会你。
你不领情,是你自家的事。
不要原谅没关系,不需要这么廉价的原谅。
对,骗了就是骗了。
你也骗了那位某人,骗了就是骗了。
“伤了就是伤了”这句话还轮到你来说,你来用?
拜托,用在我身上正确点。
“原本还有一些事件可以让我留念”那是你个人脑袋瓜的思想念头,不管我事。
我也没有玩弄你的感情。
你也,也知道你自己曾经怎么对我。
还有,我不需在别人面前博取同情或什么其它的。
我不需要做到博取同情这么难堪的行为举动。
因为我完全不需要。
“我们的朋友 现在变成你的罢了”
拜托,我没有权利管辖和阻止我的朋友要不要跟你做朋友。
他们要不要跟你做朋友是他们的事,我无暇管理。
别吃饱后,抹干嘴,就乱赖账。
我把你的留言删掉?
哈哈哈 很幽默 很风趣。
一个都没有。
从我第一篇部落格,标题为“第一次”。
就有你的评论,直到今年6月9日篇名为“假期进行曲”的第一篇留言,匿名为鲜奶的,就是你的评论。
拜托,我一个都没删。
我才懒得跟别人说任何你的东西,完全没有意义。
我没有说你虚情,这句话不出自我口中。
我没有要你怎样,更不想要你怎样。
我要跟别人发展的确是我的事,不需要你替我加以强调。
我才没那么得空叫我那些目标或以我为目标的人去烦你。
我可没那种闲情做那种无聊事,我连理她们都不得空了。
我最主要表达的东西也是,不要为了自己,去损坏某人的名声。
虽然你曾经做过了。
昨晚我道了歉。
不领情真的是你家的事。
没关系。
让我来当。
反正习惯了。
我,是千古罪人。
哈哈哈。
真的得很幽默,很风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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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青盒计划,大家快投票哦。给我点反应。谢谢。
p/s p/s:这篇过后,我相信我想说的已经说完了。
人家要继续说是人家的事,我不会特地站出来在部落格说明。
希望以后再也不会在我部落格里出现指名道姓这种事,除非是我爱的人,的名。
就这样!生活加油!
p/s p/s p/s:崎怪又快乐。